广东政协委员李阳春表示:“建议在今后三年内,国民收入增长比例与全省GDP年增长比例相一致,达到9%,工资增速要赶超GDP增幅、财政收入增幅,并确保超过物价增幅。”
“与时俱进”,是时代的主旋律,关注民生、改善和提高群众的生产生活水平,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民生大计。改革开放30年来,我国经济持续发展,在国际上有了不可勿略的经济地位。特别是近些年来的快速增长的GDP,已让我国的经济总量进入了世界前三强。但与之不相协调的是,居民收入增长的幅度明显低于GDP增速,居民收入差距扩大,影响社会和谐的不稳定因素在收入分配上的表现特别显著。检索历史数据可以发现,自1978年以来,城镇居民实际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超过GDP增长率的,只在1979、1986、1990、1999、2001和2002年出现过。这也意味着,2007年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幅5年内首度超过GDP增幅,可望达到13%。在这种情况下,政协委员们提出收入增速要超过GDP增幅、财政收入增幅,提出法律要有前瞻性,是广泛听取了社情民意,有的放矢地提出的提案。对于这样的提案,一定会得到全社会最广泛的认同。
如何从法律体系上来完善居民收入增长不低于GDP增幅、财政收入增幅,并确保超过物价增幅,这就需要有全局的意识、有独到的思考、有充分听取民意、有目标地借鉴、有创新的举措、有只争朝夕的速度,而不要坐井观天、人云亦云、闭门造车、全盘拿来、穿新鞋走老路、老牛拉破车,搞一些专业性很强、操作性不强,刚性约束多、弹性不足,对一部分人很有利、对另一部分很不利,对一些地区有利、对另一些地区不利,一些地区可以施行、另一些地区缓行之类的规章制度。在这里并非是危言耸听,而是确实需要提醒的,因为我们有过先例,既在制定和执行原则、规则、标准等方面,使不平等合法化,以致一些政策从实施之日起就是失败的,从实施之日起就是落后的,就是需要退出历史舞台的。居民收入的增长,事关全民族的福祉,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大事。
全国两会即将隆重召开,如何保证居民收入增长不低于经济发展的水平,与之相适应?肯定是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热议的话题,也是民间关心的重大问题。期望能在两会上听到令人振奋的消息,也期盼两会以后,能尽快地制定和落实有关居民收入适度增长的利好消息。因为,这是民意的集中体现,是中华民族实现全面小康的重要节点。(作者:吴兴刚)